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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兴元:城市规划与产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张力

来源: 本站       作者:       时间:2011-11-03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刘增荣 摄影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刘增荣 摄影

  冯兴元,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天则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学术委员;中国社科院中小银行研究基地副秘书长;德国法兰克福财经管理大学东西方文商研究中心研究员;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华人哈耶克学会成员;北京市海淀区和谐社区发展中心学术委员;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政府制度创新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九三学社中央农林委委员、北京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欧洲研究会会员、德国分会会员;《西方现代思想丛书》主编;《秩序理论与经济学丛书》主编和《西方经济与社会科学精品丛书》主编等。

  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中国城市发展研究会、全国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亚太城市发展研究会联合发起,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的“2011城市国际化论坛”于2011年10月22-23日在北京举行。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冯兴元研究员发表主题演讲:演化中的城市规划及其中国意义。

  冯兴元研究员提出了城市规划与产权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张力,甚至严重的对立,这在中国很明显。冯研究员指出当前城市规划的问题,一是城市规划缺乏真正民主的公共选择程序,二是缺乏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规划制度和程序,三是没有真正奉行参与式规划,或者合作式规划,四是城市政府借助城市规划,经常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个人产权。

  依据哈耶克的模式预测理论,冯研究员提出四项理想的城市规划秩序的衡量标准:第一,维护个人基本权利的原则;第二,民主决策原则;第三,引入专家知识的原则;第四,推行参与式规划,甚至合作式规划。并指出理想的城市规划秩序符合三类标准,一是允许知识分工,大家都参与进去,都有自己的基本权利。二是与自由兼容。三是允许试错,犯错了可以纠偏,有一点错继续纠偏,真理是不可真正把握的,但可以接近,接近的途径就是犯错,犯错再尝试,不断接近。

  中国也要遵循这四项标准,形成城市的共治秩序,使得大家能够参与进去,共同致力,允许知识分工,允许试错,实现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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