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城市化是人类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选择。在当前经济全球化全面而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一些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城市在朝着国际城市的高端形态——世界城市的目标发展。北京,作为中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金融和文化中心,同时也是国际化大都市。2005年,在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中明确提出,北京必须以建设世界城市为努力目标,不断提高北京在世界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009年底召开的北京市委十届七次全会进一步提出,要从建设世界城市的高度,审视首都的发展建设,提高科学发展的水平、规划建设的档次和服务管理的水准。
一、世界城市的经验特征
什么是世界城市,学界和政界出现了诸多解释。在这些解释中,绝大多数是从经验特征上来定义的。世界城市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方面:
一是经济实力雄厚,经济国际化程度高。世界城市既是一国的经济中心,也是区域性和世界性的经济中心。它聚集着国际高端的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的国际高端资源,是世界经济决策中心和资本运营中心,并且能在某种程度上左右全球经济的活动。
二是社会发展指标高,是人文和自然环境协调的宜居城市。安全是宜居城市的第一要求,城市要具备良好的政治环境、社会治安状况和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宜居城市还要具备宜人的自然和人文景观以及良好的文化氛围,要实现城与人的和谐一致,共同发展。
三是拥有主导和改变思维模式与价值取向的能力及权利。这在内涵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公认度,世界城市需要有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公认度。提升国际公认度的前提是要有国际知名度、美誉度、满意度等。二是话语权,是平等参与全球化事务的一种资格。三是软实力,包括国际语言环境、国际机制和对外政策、人才、意识形态和价值观、文明程度和大众传媒等。世界城市不仅是全球战略性资源、战略性产业和战略性通道的控制中心,也是中外文明融合和多元文化的交流中心,是硬实力与软实力的高度统一体。[①]
四是具有良好的国际形象。世界城市是国际交往、交流和活动的聚集地,良好的国际形象是城市吸引力的重要来源。城市形象包括诚信环境、公众素质、文明程度、社会风尚等,最根本的是人的素质,是一个城市的品质。
从世界城市的内涵上可以归纳出它具备以下特点:1、中心性。世界城市既是世界的经济中心,也是国家和国际政治权力的中心,同时还是全球的文化、艺术中心,集中了各种大型的国际交流和大型活动。中心性特征使得世界城市不论是对周边区域的还是全球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都具有一种辐射力。2、开放性。世界城市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城市管理者和城市居民都要具备一种开放的心态与意识,要敢于竞争、积极进取,更要加强与世界各国、各民族间在经济、政治,以及文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3、包容性。世界城市因为是开放的,它汇集了世界上的各种文化观念,这就需要在珍视和传承本地域优秀文化的基础上,承认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对立基础上,从而形成多元共存的文化体系。
二、世界城市的价值理念
关于世界城市的思考不仅停留在经验层面,从理论层面上,世界城市应该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基本的价值理念和世界发展的价值诉求。这包括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和公平正义。
1、以“人”为本理念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发展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应该是“人”的发展,“以人为本”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历史进步的前提。“人”的发展不仅体现在人的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体现在人的精神文化领域。城市的规划、管理和服务都要贯穿以“人”为本根本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要做到以“人”为本,就要关注“民生”、“民居”、“民需”,不仅仅是人们物质上需求也包括人们精神上的需要。
2、民主法治精神
民主法治是世界城市的基础和保障。民主是表达权利和实现平等的根本手段。民主包括民主制度、民主权利和民主观念。民主制度指的是运用制度的力量为公共权力的产生、更换和制约,公共权力机构和公职人员的决策和管理,公民的参与活动,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保障公民对政府决策过程和议事规则的最终控制。而民主权利和民主观念所表征的是公民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表达个人的意志和行为自由的变量函数。[②]民主与法治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真正的民主政治必然是法治政治。只有实行法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民主权利,才能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只有实行法治,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纠纷和矛盾,才能通过程序正义体现和维护实质正义,才能保证社会公正;只有实行法治,坚持依法执政,把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利,才能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为对抗和冲突,从而保证社会稳定有序;只有实行法治,使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制度化、法律化,才能引导人民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民主的真正实现。[③] 世界城市应该具备民主法治的制度环境。
3、公平正义原则
公平正义是一个具有广泛内涵的社会学范畴,它指的是全部社会资源和社会福利在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的平等、效率的公平、分配的合理、机会的均等和司法的公正等。社会公平是衡量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尺度。世界城市的建设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这就要求城市的各成员之间、组织之间和部门之间都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形成人与人之间彼此平等、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关系。人与人之间抛开其社会地位、文化背景和经济状况等的区别,在社区生活中一律平等,组织与部门之间也不应其规模、职能和作用的大小而有区别。那么,如何做到公平与正义呢?美国著名政治哲学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一书中提出了两个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其他人所拥有的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被合理地期望适合于每一个人的利益;并且(2)依系于地位和职务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原则强调的是每一个人都“平等”地享受政治自由等各种权利;第二个原则强调社会经济的不平等,必须能够促使社会中“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也就是说,要使处境最不利的成员获得最大的利益。在世界城市建设中,要特别关注特殊困难群体,重点发展面向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以稳定协调和平衡发展为目的,进行利益整合,使城市各要素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世界城市的指标体系
从世界城市的经验特征与价值理念的思考中,本文得出世界城市的三个重要指标体系,即制度体系、文化观念和服务网络。
1、制度体系
制度是指由社会确认的社会规则和一定行为规范的综合系统,是关于人们权力、义务和禁忌的规定。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这样认为,“制度提供框架,人类得以在里面相互影响。制度确立合作和竞争的关系,这些关系构成一个社会,……制度是一整套规则,应遵循的要求和合乎伦理道德的行为规范,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④]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契约和决策程序等,非正式制度包括惯例、习俗、文化信仰、亲属关系、伦理约束等。正式制度具有强制性,而非正式制度不具有强制性。在本文中,制度被界定为具有强制性特征的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划入文化观念范畴。
世界城市的制度应该包括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健全的民主自治机制,以及其他利益协调机制等。一个完善的组织体系包括由政府主管、各基层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机制,和高效的居民自治组织。健全的民主机制包括民主领导体制和由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等构成的基层民主机制。世界城市的制度体系首先要具备有效性,它要能在四个方面满足人们的理性预期:(1)它使人们看到保持连续性的价值;(2)它提供了互惠的机会和可能;(3)它提供了流动的信息;(4)它为解决或缓和矛盾提供了机会和可能。也就是说,“制度创造了一种建立和发展出稳定和平的氛围”。[⑤]其次,制度要具有强制性,通过惩罚不遵守制度者来约束行为者行为,使制度得到强制性执行。任何一项制度都为人们的行为划定了一个可行与不可行的界限。关于制度的强制性特征,格拉斯·诺斯说:“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更规范地说,制度是为决定人们之间的相互作用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制度构造了人们在社会或经济方面发生交换的激励结构,它旨在约束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⑥]再次,制度不仅有规范和引导作用,还具有社会化作用,它能渗透到一个团体的习惯中或一个民族的习俗中。因为制度能产生一种“适当性的行为逻辑”(logic of appropriateness),行为体的行为不是如理性主义所说的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去做符合规则和规范的“正确”的事,因为行为体都已深深地嵌入到了他们所处的社会制度环境并受其影响,从而建构了行为体的身份,形成一种集体身份认同。
2、文化观念
文化观念是一座城市的灵魂,也是其凝聚力和自信力的源泉。它体现为城市的社会环境、文化品位、道德水准,以及市民精神面貌和生活方式。世界城市的文化观念应该具有国际性和多元性特征。
国际性在这里主要指的是市民的国际意识(或称世界意识、全球意识)。它是人们对于本国与世界之间的关系,以及世界各国之间关系和世界事务的总的认识。国际意识作为一种思想意识,是情感态度、思维方式和价值观的统一。它是一种积极主动地面向世界、学习汲取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一切优秀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的态度与观念,是具有宏观历史视野、正确把握时代潮流,全面、整体、发展地思考与分析世界事务的方式与方法,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事务管理、自觉遵守国际规则与制度的品质和能力,是个人对本民族、国家,以及对全人类的责任与义务的意识,是一种人类共同体的意识。国际意识体现了人们对国际关系的发展以及整个国际形势变化的敏感度和关注度。国际意识的内涵包括开放竞争意识、平等合作意识和国际规则意识。
多元性是世界城市的一大文化特征。在世界城市发展中,总会面临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碰撞、交流,乃至冲突的问题。中国传统儒家曾提出“君子和而不同”的思想,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也认为,“从对立的东西中产生和谐,而不是从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世界城市建设要在承认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与对立基础上,形成多元共存的文化体系。中国著名学者费孝通先生针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曾提出了“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观点。也就是说,文化建设需要在保守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爱护、发掘、吸收和探讨人类文明所创造的一切文化成果,通过各民族文明的交流、对话、借鉴与融合,力求使本民族传统文化在保守得到创新。
3、服务网络
完备的服务体系是城市建设的基础和重要组成,它为城市居住者和往来者提供一个良好、优质的服务,可以增强对城市的认同,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完备的服务体系首先要完整系统。既包括物质性资源也包括非物质性资源。物质性资源包括服务设施和服务人员。服务设施有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站)、警务室、卫生服务站、图书馆、居民公共活动广场等场所,及其场所内的服务办公设施。服务人员即有专职人员也有兼职和志愿组织与团体。非物质性资源有服务意识、服务机制和服务信息网络。较强的服务意识有助于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完善的服务机制则是高效服务的制度保障,便捷的信息服务系统能提供信息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服务。其次,服务要专业性。世界城市的发展对城市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问题的多样性和需求的多元化,对服务工作者的知识与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服务提供者要具备专业水准。最后,形成服务网络,由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志愿者队伍等共同组成。政府与各种自治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志愿团体的作用,鼓励居民家庭及个体的参与。通过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发挥作用,形成一个相互关联、共同发挥作用的服务网络。
世界城市三个重要指标:制度体系、文化观念与服务网络,是紧密相关联的。文化观念作为理念形态,在城市建设中具有统领地位,制度与服务一方面是文化的具体体现和实践形式,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文化观念形态的形成。当然,世界城市的建设离不开相互交流与借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就为各参展方提供了一个推介城市发展经验、交流城市化发展理念的平台。
[①] 连玉明:“世界城市,北京的抉择”,《人民日报》2010年5月13日,第23版。
[②] 张华青:“论政治现代化与公民文化”,《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1期,第32页。
[③] 谢舜主编:《和谐社会:理论与经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7页。
[④] (美)奥斯特罗姆等编:《制度分析与发展的反思》,王诚等译,商务印书馆1992 年版,第134 页。
[⑤] Joseph S. Nye,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Conflict, Longman, 1997,p.39,
[⑥] 道格拉斯·C ·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25-226页。